Saturday, January 15, 2011

X 富商

X 富商一案終於完結。

不知為何,這單新聞上,我頗同情被告。又是因為仇富情緒?

為甚麼 X 富商的身份可以保密,而被告就要拋頭露面?因為人家有本事請好的律師?

我都知道過往很多案件,原告人的身份也可以保密,但我對這單案的反應好大。

1. 我覺得男人玩女人,果個肯定係衰佬。但我們的法律能夠對這些人做甚麼?個男人大筆了拋出一句:大家成年人,出得來玩,你情我願。當中大家有甚麼精神、肉體上的傷害,法律都可能會無能為力,除非要去到強姦等層面吧。想深一層,行行下街,招牌跌落下來令途人受傷,也有途徑去追討賠償,難道有關業主也可拋出一句:生存在這個社會,就是充滿著各種危險,意外大家都唔想……?

2. 有時行街聽見一些三姑六婆的討論,更覺被告可憐。早前撞著香港亞運代表選手獲得佳績,政府又搞申辦亞運,大家對香港運動界很有憧景。我曾多次在街上聽見人討論,說陳學殷影衰香港運動員。我唔鍾意「影衰」這一用語。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,各人要走甚麼的路也是自已的自由,為何某一層次/群體的人,就一定要按一套公認的、理所當然的準則去做事?就算一個團體中偶有敗類,為何就會影衰?反之,一個大團隊中偶有一些突出的個體,整個團隊出來沾沾光,我覺得也是一種可恥的行為。

不過這就是香港主流的價值標準?名校中偶有學生幹出不當的行為,大家又覺得整間學校也蒙羞。但那個學生之所以咁做,又未必同該名校又關。有科學家拿了諾貝爾獎,以前在香港居住過,讀過書,工作過,政府又出來要功,就好像若沒有了香港這片土壤,就不會造就出他的偉大研究成果。出來要完功都算,但之後拍拍屁股走人,對科研的支持係依夠咁……低。知唔知個醜字係點寫?

3. 覺得香港搞運動都幾慘。運動員,在我眼中係專業人士。但退役後可以做甚麼?之前看過一篇訪問,受訪者是一位前港隊單車代表,退役後從事單車生意的工作,以及推廣香港的單車運動。他說,有些前港隊代表只能做下「跟車」。而陳學殷呢?做酒樓知客。職業無分貴賤,小學生作文時,你寫做運動員,我諗你的父母老師都無乜意見,可能仲會讚下你。但如果你寫做跟車,老師都未必會講乜,只從語文上評論下你篇文,但我相信很多父母看見該篇作文的話都會有很大反應。但可以點?其實外國,特別係運動發達的國家,運動員退役後又會如何?不過外國就算做跟車都可能比香港好,不像香港咁多有色眼鏡 (你看外國電影、電視劇,主角可能是快餐店小職員,香港?大部分都係所謂白領、專業人士、富豪、富二世,甚至古惑仔……但平凡的勞動階層的小職員不會是主角,因為這類人都無時間看電視???)。加上外國稅重、福利好,大家生各質素上的差距無香港咁大吧。

很多人現在都知 X 富商的身份吧?不知這個謠傳是真是假。但我有個疑問,如果某案件中原告人身份保密,但坊間傳聞原告人就是阿A。如果阿A不是原告人,但走出來澄稱自己不是原告,會抵觸法律嗎?因為如果繼續猜下去,阿B、阿C、阿D……也不是,同樣走出來澄稱,那麼最終便會找出原告人是誰,身份便不能保密了。但如果阿A真是原告人,他又可以走出來「講大話」說自己不是原告嗎?但他確是原告啊!這樣「講大話」犯法嗎?法庭上作供都要宣誓,假證供是刑事罪,但法庭外就講乜都得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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