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October 19, 2008

再談迷債

忘了是誰人說過,政治是沒有對與錯。今天的敵人,他朝可以是朋友。其實不單止在政治,這個社會是很多東西也如是,是非黑白變得越來越模糊。認識我的人都知我不是正人君子,但活在這個社會實在難受。還好,現在的工作縱有不如意,也有些事情要分清楚對與錯。

迷債事件,也讓我看看政治的黑暗,香港的黑暗。

事件發生之初,不少人抱著迷債苦主是自己攞來賤的心態,不抵去幫。民主黨甘乃威應該是最早的一位立法會議員去關注和幫助迷債苦主。各政黨往後也開始關注事件。
(醒覺到這塊豬肉的肥美,大家也來分一杯吧。)
沒甚麼不妥,真心好假意好,總之幫到忙便好。管他甚麼先知先覺後知後覺。

苦主於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當天到立法會門外示威,就在議員入內宣誓前,民建聯議員在外說了不少動聽的說話,為苦主爭取甚麼最大利益云云。

Youtube 上有片為證: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EOxeJEkDko0

數天後,立法會討論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,在民主黨有人缺值,以及民建聯、工聯會等人投反對票的情況下,結果以一票之差不獲通過。

民建聯的解釋,是覺得若成立委員會進行調查,會影響苦主的追索。

這番說話實在反智,我覺得很反感。

一直以來,我也覺得這班苦主當中有些是被銀行誤導,以為迷債有如低風險的定期存款,甚至不知自己所購買的東西名叫迷債。但當中亦有不少投機者混水模魚。
法律上,相信銀行的文件也完全保障自己。
要合情合理合法去追索,就是要查出銀行職員在銷售時有欺詐市民。
調查反而會影響苦主追索?我實在百思不得其解。難道可以不提出任何理據,私底下銀行賠錢了事,然後讓銀行/銀行職員逃避法律責任嗎?
要查出這件事,難度相當高。難,就不去查?事件發生至今,從未聽聞警方介入,到銀行拿證據,搬電腦等。警方經常選擇性執法,真係頂!網上散播謠言就高調拉人,有單仲要係擠提發生後果個人先留言,時光會倒流乎?貼條 link 連去色情內容咁又拉。何者輕何者重,大家心裏有數吧。以前我老總話每個人心入面把尺也不同,或許警方那一把也是神仙尺吧。

如果銀行無錯,賠1%也好,1000%也好,也難以接受吧。
就這樣屈機也行,大家齊齊訓身去炒孖展,燶左的話用群眾壓力屈政府,屈銀行包底!
不過今次事件,銀行也不敢大大聲講自己無職員誤導市民吧?若果不是佣金高,銀行也不會如始落力推銷這產品。再者,當天百佳把「油魚」當作「鱈魚」出售,也要上庭罰錢。銀行把一種英文名稱和 Bond (債券的英文名稱) 的投資工具,翻譯成「迷你債券」,引起市民誤會,又可以半點責任也沒有?

如果銀行有錯,難道大家也可以接受銀行只賠錢了事便行?這個還是法治社會嗎?

金管局又話要去查,但金管局有執法權嗎?這個我不清楚。
與商業有關的罪案,不是由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來處理嗎?無人認為這是罪案??
希望只是警方低調處理吧,否則事隔多天,正常人身有屎的話都一早去洗啦!還等你來查?
但以政府民望如此底,我是話事人的話如果知道正在調查,必定會大肆宣揚,以爭民望!

前天,立法會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調查事件。
(專責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究章是甚麼?兩者有何不同?我實在不清楚,有人可告訴我嗎?總之有得查吧?)

看了三份報紙所拍的照片,實在有趣。
投票1
翻拍自2008年10月18日《東方日報》

投票2
翻拍自2008年10月18日《明報》

投票3
轉載自2008年10月18日《蘋果日報》

個人最鍾意《東方日報》的一張。黃毓民在看民建聯有何反應 (怒啤嗎?不得而知),陳鑑林反啤毓民?葉國謙一臉無奈。譚耀宗不敢正視 (無眼睇?),李慧琼在苦笑。陳克勤低頭惆悵……

《蘋果日報》也不錯,看清各議員。陳偉業像打勝仗似的。前排向後望的余若媺嗎?

最不喜歡《明報》的一張。感覺只是很多人舉手,沒甚麼看頭。

民建聯這次就說沒定下立場。如果無礙苦主追索,也會讚成調查,而現階段還未清楚。

相信大家覺得民建聯最可恥的就是搖擺不定,反口復舌!

政治立場不同,沒甚麼對與錯之分吧。只是大家的信念不同,但心底裏都認為自己所信的是最好。對於有抱負有理想做大事的人,這個好,不單是從自身去考慮,而是一個整體。管他民主、保皇、甚至甚麼第三路線,都是相信自己所做的可以使社會繁榮進步吧。

今日的我否定昨日的我,受了甚麼重大刺激?

這個刺激,就是自身利益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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