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7日立法會選舉,大家記住去投票。
記得小時候不是用比例代表制,大家是直接把選票投給心怡的候選人,好似曾有次選舉選民是可以投多於一票。最高票的那幾位便會當選。
現時香港立法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中的最大餘額法來選出議員,我見有不少人都搞不清是甚麼,我略略提一提吧。
首先,候選人是以名單參選,每張名單的人數最多等於該區的議席數目。
現在我以一個例子指出選舉方法。
假設某區有5個議席,有以下8張名單參選。(英文字母代表名單中的候選人,順名單中的次序排列)
名單一:A, B, C, D, E
名單二:F, G, H
名單三:I, J
名單四:K
名單五:L, M
名單六:O
名單七:P
名單八:Q, R, S, T
假設這次選舉在該選區有200000張合法投票,分別如下:
名單一:115500
名單二:32000
名單三:6500
名單四:4000
名單五:12000
名單六:9000
名單七:21000
按比例代表制的規則,由於有200000張合法投票及5個議席
200000/5 = 40000
既每張名單中每得40000票便獲一席
名單一:114500=40000+40000+34500
名單二:42000=40000+2000
名單三:6500
名單四:4000
名單五:10000
名單六:8000
名單七:15000
因此,名單一的A和B以及名單二的F夠票當選。
其餘未夠票的,則以較多票的當選。
即名單一的C,以及名單七的Q。
參考資料
維基百科
介紹這制度的利幣、有一些圖表展示示例,及介紹多幾種不同的最大餘額法。
比例代表制是甚麼
一個科大內的網頁,內有講述政黨「分拆名單」的利幣,並以98年李卓人和梁耀宗「拆伙」為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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